昨日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針對日前三讀通過,即將在3月上路的《勞基法》修正版本,提出4點建議,希望能夠防杜極端班表,勞動部次長蘇麗瓊,今至公視節目《有話好說》時首度做出回應,蘇麗瓊表示,勞動部會將賴香伶的建議納入討論,將在3月1日前針對相關施行細則做出明確函釋。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昨日於勞動局今舉辦勞動局成立30周年記者會中,針對新版《勞基法》放寬的內容提出4點建議,包括:一、加班補休「屆期」核算工資,應該設定「屆期」的期限;二、《勞基法》規定每月加班不得超過54小時、三個月總加班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平均每月46小時),應界定所謂3個月138小時是哪3個月;三、勞資會議協商後的結論,依規定要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但何時報備應明定期限,以方便勞檢作業;四、《勞基法》第36條適用放寬彈性7休1的特殊行業別。
勞動部次長蘇麗瓊,今至公視節目《有話好說》進行專訪,就《勞基法》修法後政府如何把關進行說明,主持人陳信聰提問,對於賴香伶的建議勞動部怎麼看。
對於賴香伶建議第一項,加班補休「屆期」核算工資,應該設定「屆期」的期限,據實務經驗建議應以「半年」結算最為適當。蘇麗瓊表示,勞動部認為期限一定會定,目前是希望能夠以「一年」為限,年底結算為大方向,但「半年」為限也可考慮,期限一定會定,相關的施行細則,會和勞工代表討論,勞動部在3月1日新法上路前一定會有明確函釋。
對於賴香伶建議第二項《勞基法》規定每月加班不得超過54小時、三個月總加班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平均每月46小時),應界定所謂3個月138小時是哪3個月。蘇麗瓊表示,每三個月應該是周期的概念,要由業者與受雇者律定,律定後不能隨意變動,如有出現連續4個月每月連續加班超過54小時的極端班表,它仍須受《職業安全衛生法》評估對勞工健康危害,如有危害也無法成為例外,她強調,3月1日起,所有例外都須經過審查,現也請各事業主管機關於工時指引訂定相關排班細則,盤點為特殊狀況者才可申請變形工時,防杜極端班表。
另外,賴香伶建議第三項,針對北市希望中央對於勞資會議協商後的結論,訂出多久內需向政府報備的機制。蘇麗瓊表示,這項建議勞動部會納入參考,並訂相關施行細則,勞動部也將訂定能夠針對不當勞動的裁決機制,協助勞工放心成立工會。
而對於賴香伶建議第四項,《勞基法》第36條適用放寬彈性7休1的特殊行業別。蘇麗瓊表示,絕對不會發生讓地方政府有認定的問題,公告時部會單以行業別為區分,有可能針對特殊條件的勞動,才會用到這項原則,公告時會採取「附帶條件」、「附帶時段」等方式進行公告,另外為避免因彈性工時出現過勞,勞動部現已針對採輪班、長工時過勞風險行業為,醫療、運輸、保全等進行勞檢,新制上路後這些過勞高風險行業別仍為加強勞檢的對象。(黃仲丘/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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