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都更案 北市府開審議會通過法定程序

出版時間 2018/01/15
北市府今早審永春都更案。資料照片
北市府今早審永春都更案。資料照片

延宕多時的台北市永春社區都更案,因為有不同意戶質疑2014年北市府核准森業營造的變更計畫案違法,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去年判台北市政府敗訴,應撤銷此案的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後來內政部函覆北市府,同意北市府主張的全案重新選配,並進行都更審議。去年10月建商重啟選配程序,今早9時北市府召開都更會,決議修正後通過相關法定程序,市府也將儘速完成核定作業,協助住戶重返家園。

北市府表示,永春都更案本次辦理變更(第二次)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變更權利變換計畫案,是依據最高行政法院106年7月20日判決意旨,市府隨即組成專案小組協助實施者針對判決內容檢討修正,請實施者重行辦理選配作業後於去年10月5日完成修正計畫書向本府申請續行審議,自判決迄今六個月內完成法定程序,於今日提請都市更新審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

都市更新處表示,今日都更會審議過程中,針對法院判決爭點的選配原則、營建工程管理費、風險管理費及陳情人陳情選屋不公、評價基準日的選定等內容,請實施者說明並充分討論後,決議刪除營建工程管理費、要求風險管理費維持原審議通過內容(12%);而選屋問題則是陳情人未在實施者依法令規定所訂定的選屋期間內辦理選屋作業,實施者依權變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以公開抽籤方式分配之,至於評價基準日的選定也依都市更新權變辦法第8條之規定辦理。另外,會中委員也針對同意戶與不同意戶之發言及聽證內容逐條討論,最後決議修正後通過。

北市府表示,永春都更案在極小少數不同意戶對個人利益的堅持,以及極大多數同意戶對都更推動的期盼,在經過半年內程序,今天都更審議會在委員的充分討論及支持下,此案將持續推動進行!市府再次強調本案依法行政並將積極協助居民早日返回家園。(張博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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