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預告廢止青年活動中心辦法 救國團:均合法經營

出版時間 2018/01/06
救國團常舉辦暑期活動。資料照
救國團常舉辦暑期活動。資料照

教育部昨預告廢止「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未來回歸觀光局管理。救國團今表示,該團的青年活動中心至今均合法經營,《青年活動中心管理辦法》早於2002年扁政府時期,即報經內政部准予備查在案,訂定辦法管理,是為住宿者或使用者的安全而納入規範,並非有自外於消防公安法規以外的特權。

媒體今報導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依據「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得不受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管理規則」規範,在全台各大風景區經營,救國團自稱公益團體,卻在國際旅展販售青年活動中心住宿券,救國團1年營收高達29億元。教育部昨正式簽署公文及預告廢止該辦法,最快預告66天後正式廢止,青年活動中心未來回歸觀光局管理。

救國團在全台有12處青年活動中心、1處觀雲山莊。救國團表示,該團的青年活動中心是依政府指示,由救國團設置,以協助政府解決青少年問題,由於青年活動中心服務對象以青年學生為主,因此後來行政院指示以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救國團表示,青年活動中心至今均合法經營,且為全國各級學校青年學生及社團辦理各類活動的安全場所,包括學校師生幹部訓練,青年學生休閒活動,公民訓練,童軍活動,戶外體驗教育,露營活動等等,各類建物的公安消安以及保險等,皆符合政府法規規定,對於擴大青年休閒活動及地方經濟發展,在地居民就業均有諸多貢獻。

救國團表示,之後《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刪除,對象所及包含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及勞工中心等10種不同類型在內,非僅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但同時,另以第70條之2予以補充規定,有經營至民國114年2月的落日條款,給予10年緩衝期,青年活動中心仍應有可繼續經營的依據。                     

另外救國團指出,劍潭活動中心使用執照為宿舍,並無安養二字,且該中心附設的終身學習中心已正式停辦,救國團已決定不再參加國際旅展。(許麗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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