萇記泰安黑心「混蛋」再下架311.5公斤 食藥署:絕不止罰6萬

出版時間 2017/12/30
桃園市衛生局人員查封問題蛋品。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桃園市衛生局人員查封問題蛋品。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萇記泰安蛋品遭查獲以過期蛋或破損蛋混製成液蛋重新販售,問題液蛋流入北台灣家樂福、麵包店等。食品藥物管理署昨要求業者需在昨天凌晨12點以前完成下架,據統計,今天上午已下架311.5公斤的液蛋,若是加上昨晚於現場封存的531公斤液蛋,總計已下架842.5公斤。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魏任廷說,檢方調查萇記泰安蛋品使用有效期限於12月14日及12月26日逾期蛋品,混製成的液蛋,由於蛋黃液與全蛋液保存期限為7天、蛋白液為9天,建議民眾若購買有效期限為12月27日至1月5日間的液蛋,最好不要使用。
 
魏任廷說,據調查萇記泰安平均每個月可以銷售7000公斤的液蛋,若以保存日期推估,12月14日及12月26日生產的液蛋,推測約有1600公斤。目前已經下架842.5公斤,其餘過期的液蛋恐怕都已經被民眾吃下肚。
 
魏任廷表示,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萇記泰安可開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罰鍰,但是該業者的犯行已屬於情節重大者,第一時間已勒令停業,且開罰絕不可能只開出6萬元的罰單,屆時地方衛生局會依照該署日前訂定的「情節重大者」8大指標做一加總,予以重罰。
 
《食安法》「情節中大者」8大指標包含違法者過往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次數、故意或過失的違法行為、違法者的智識程度、違法產品之流通數量、流通範圍及銷售金額、違法行為持續的期間、違法所得利益、違法行為致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上的損害程度、違法情事發生後,受處分者防堵危險或損害的態度及作為。(江慧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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