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內容:新增桃園市衛生市今天稽查)
桃園市衛生局今發布新聞稿表示,昨在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下,配合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至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進行稽查,查獲現場使用有效日期今年12月14日及今年12月26日的逾期雞蛋混製成液蛋,總計製成蛋白液174罐(1公斤/罐)、蛋黃液157罐(1公斤/罐)與蛋白液(10公斤/袋)20袋,共計531公斤液蛋,衛生局已全數封存,以保障民眾食品安全。
桃園市衛生局及檢調單位追查相關製程,發現萇記泰安確有使用逾期雞蛋再製成液蛋加工,該行為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將依據同法第44條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罰鍰,另依據同法第52條予以沒入銷毀。衛生局現場查封相關違規成品及半成品並抽驗,全案已由桃園地檢署進行偵辦。
桃園市衛生局表示,食品之「有效日期」會受到所使用的原料、製造過程,以及運輸、儲存及販售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應依前述之個別情況設計保存試驗,據以研訂保存期限,確保食品在有效日期內,並確保產品無變質、腐敗或其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之情事。
桃園市衛生局說,另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衛生局也呼籲業者,必須落實自主管理,善盡社會責任,勿以身試法,衛生局將持續查核,以保障民眾食品安全;並提醒民眾,若發現業者有竄改並販售違規產品,可撥打0800-285-000檢舉專線,共同監督食品安全。
桃園市衛生局今持續追查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使用逾期蛋品混製成液蛋的產品,負責人坦承確有使用逾期雞蛋混製成液蛋的品項與效期共有三種,包括:「冷藏蛋黃液(有效日期106.12.27至107.1.3)」、「冷藏蛋白液及冷藏全蛋液(有效日期106.12.27至107.1.5)」,並販售到大賣場內的烘焙坊及本市部分的麵包店,經衛生局調查該公司平均每月銷售約7000公斤的液蛋,另售價則隨每日蛋價而有波動,平均每瓶約在58至60元之間,衛生局已責令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今日務必完成下架。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有配合桃檢前往萇記泰安蛋品公司位在彰化芳苑的中部營業所,該處是洗選蛋場,但稽查結果一切合法。彰化縣衛生局表示,萇記總公司在桃園,泰頂山總公司在台南,本案由桃園地檢署偵辦中,目前無違規蛋流入彰化。(突發、地方中心/連線報導)
發稿時間:13:19
更新時間: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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