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法學院今舉辦「高通裁罰案之適法性與妥當性」座談會。許麗珍攝
公平會日前重罰美國高通公司234億元創該會最高裁罰紀錄,不僅高通不服提出上訴,就連經濟部也摃上公平會,東吳大學法學院今舉辦「高通裁罰案之適法性與妥當性」座談會,與會的法律學者表示,相較於南韓對高通裁罰約256億元台幣,中國裁罰約274億元台幣,台灣公平會的罰金相對較低。
公平會重罰高通案引發各界討論,東吳大學法學院、泰鼎法律事務所與戰國策智慧財產權事務所,今共同舉辦「高通裁罰案之適法性與妥當性」座談會,與會法律學者認為,台灣的裁罰相對中、韓,確實罰金相對較低。
政大法學院副院長王立達表示,回溯公平會自2001年處分飛利浦等3家以專利池方式,共同授權CD-R標準專利案以來,雖然國外權利人屢屢挾持標準必要專利,向國內廠商索取高額權利金或強迫接受限制競爭待遇,但公平會與法院遲遲未對「非專利池型態的標準必要專利授權案」成功裁處,在法制發展上明顯落後於情況類似的其他國家,也因此公平會這次對高通重罰令人激賞,值得肯定,算是姍姍來遲的突破性進展。
泰鼎法律事務所合夥人葉慶元律師表示,雖然公平會認定高通違法期間至少持續7年之久,授權金額4000億元,裁罰金額相當於授權金總額的5.9%,尚屬合理,相較南韓、中國,台灣公平會的罰鍰仍相對偏低。另外針對部分學者專家認為高通會將罰鍰轉嫁國內製造業,葉慶元表示,此不該成為反對裁罰高通的理由,否則公平法的裁罰將形同具文。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副教授楊智傑建議公平會,應提出「補充意見」,說明公平會並沒有以「認為高通單獨拒絕授權違反公平法」,而是高通整套授權架構違反公平法,若想打破高通整個授權架構,命高通一定要授權給晶片競爭對手,是最有效的改正行為。(許麗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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