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車乘客應繫妥安全帶。資料照片
立院日前初審通過修法,營業大客車上國道,4歲以上乘客須繫安全帶,否則可罰3千到6千元。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表示,上述修法雖尚未三讀通過,但元旦3天連假將至,呼籲大眾搭乘大客車時,一上車就應立即繫好安全帶,確保自身安全。
明年元旦3天連假將屆,高速公路局呼籲民眾出遊,搭車時繫妥安全帶才能確保自身安全,駕駛人請注意行車安全,避免發生事故影響旅遊興致。
今年9月11日深夜國道發生阿羅哈客運重大交通事故,部分乘客因未繫妥安全帶拋出車外致重傷不治。有鑑於此,高公局提醒用路人,高速公路車速普遍較快,事故肇事嚴重性明顯偏高,為提升大客車行車安全,籲請乘客繫安全帶以保護自己;未繫安全帶致死率超過繫安全帶者3.6倍,所以不論搭乘小型車、客運或遊覽車,只要一上車就須繫安全帶。
高公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之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千元到6千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雖然現行法令並未規定大客車所有乘客均需繫安全帶,但高公局還是呼籲搭乘大客車之乘客一上車便立即繫好安全帶以維自身安全,也請大客車駕駛協助宣導乘客繫安全帶。
(李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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