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刑責將修法減輕 消基會批:無助解決病患濫訴

出版時間 2017/12/26
消基會今召開記者會批醫療法將修法減輕醫療行為刑、民事責任,將犧牲全民醫療品質。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今召開記者會批醫療法將修法減輕醫療行為刑、民事責任,將犧牲全民醫療品質。消基會提供

針對日前立法院針對《醫療法》第82條修正草案完成黨團協商,不僅將限縮醫療行為刑事責任,甚至將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的民事責任也大幅減輕,今消基會召開記者會表示上述修法無助解決病患濫訴,且根據調查實際採取司法訴訟比例不高,另外連帶減輕民事責任修法,也恐犧牲全民醫療品質。

消基會表示,醫界過往都以現行法規造成「病患濫訴」,疾呼必須修法,但根據實證研究,病人面對醫療事故主要訴求首先在於公開情報、追求真相,其次是誠意道歉,第三是防止事件再發生,因此就算提高刑事責任門檻,讓病患或家屬告不成刑事,但為了追查真相,病患仍可主張醫事人員故意行為提告,同樣需要進入偵審程序,對於醫界所稱要減少濫訴毫無幫助。

消基會也提到,根據學界在2015年所做「病人醫療糾紛解決途徑實證研究」,發現只有13.5%的病患(家屬)會採取民事訴訟,採刑事訴訟,更低至7.9%。另外根據教授陳榮基和吳俊穎在1999年及2009年所進行研究,也發現病人撤回或放棄訴訟占42.3~42%,自行和解或透過第三者調解者占42~34.9%,採司法訴訟者,僅占15.7~23.1%,對於醫界所說病患濫訴實際上也言過其實。

消基會表示,根據法務部在2012年公布針對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醫師業務過失致死或傷害案件中統計中,從2008年至2012年5年間過失致死起訴率平均低於10%,過失傷害低於7%以下,且這些案件還包含醫美,並非全是救人救命五大科(內科、外科、婦產科、小兒科、急診科),在實際上已有嚴格認定刑事責任。

另針對民事責任也連帶減輕部分,消基會表示,以現行《醫療法》第82條故意或過失才需負損害賠償,實務上都是要重大過失才會符合要件,現在又要修法減輕,怎麼期待醫療機構提升醫療品質,改善目前人力血汗、進藥、設備不足情況。

消基會表示,醫師等醫事人員都是醫院受雇人,除非是重大過失,否則都應由醫療機構負起最後民事責任才公平,但現修法方向卻是將醫師、醫療機構都同時大幅降低民事責任,如此修法只是犧牲民眾醫療品質。

消基會也提到,雖然這次黨團協商已要求衛福部需將「醫事爭議處理法制草案」送至立法院審查,但呼籲醫療法修法應和上述爭議處理法案同步配套修法,且應該將國外行之多年醫師強制投保責任險制度等納入修法,才能減少醫療事故訴訟。(朱正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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