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退貨、變更商品未報備 精饌遭公平會罰160萬

出版時間 2017/12/13
公平會的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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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會今決議,精饌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銷售商品,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另外未依法辦理傳銷商終止契約的退出退貨,也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總計處160萬元罰鍰,並令精饌公司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目前尚未取得該公司回應。

公平會表示,精饌公司2012年1月向公平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目前報備傳銷商品包含「美麗新世界契約」及「優安米」等,公平會今年3月28日派員赴該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經查發現精饌公司今年3月15日至4月15日舉辦「買:牛樟芝精華液2瓶 送1瓶 特價:7600元 原價11400元」等4項特案活動,因銷售組合商品的價格與個別商品單價加總有所差異,應視為不同品項的商品,但精饌公司銷售前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另公平會指出,精饌公司受理傳銷商終止契約及所持有傳銷商品「美麗新世界契約」的退貨退款,是依據傳銷商繳付費用的30%退款,但該公司銷售的「美麗新世界契約」是包含「尊貴會員卡」、「會員保障福利」、「愛心慈善會」及「免費宅配優質通路商品」等內容,屬「服務」類型商品,應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4條準用第21條規定辦理,就傳銷商所持有的「美麗新世界契約」,以原購價格90%計算退款金額,並僅得扣除因該項交易對該傳銷商給付的獎金或報酬等法定事項。(許麗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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