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修法要將燃氣電廠在配合燃煤發電降載時,可不受《空污法》的排放總量限制,但實際上環保署去年已公告相關法規,讓天然氣滿載發電不受《空污法》限制,從去年10月底實施至今,有5家已申請核定滿載發電,且其中有3家民營電廠很有「骨氣」、均未申請放寬排放總量限制的「豁免權」,只有台電的兩座燃氣電廠申請,仍在意見審查補正中。
每年10月至隔年3月是台灣空污嚴重的季節,學者、環團都質疑很多天然氣機組沒有完全發揮作用,應該在空污季節,減少燃煤電廠運作,以天然機組為基載,降低空污排放。
環保署經過檢討,去年10月就依《空污法》78條第1項的授權,訂定實施「公私場所電力設施採行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或供應低污染性氣體燃料之接收設施取得許可者,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讓天然氣電廠得以滿載發電,不受該法24條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的限制。
《蘋果》調閱12座國內燃氣電廠資料發現,該辦法實施超過一年,總共只有5燃氣電廠提出滿載發電並已核定,包括民營的長生、星元、星能及台電的南部電廠及大林電廠;諷刺的是,前面3座民營燃氣電廠提出滿載,但都有自信不會超過排污的總量管制標準,因此並未提出申請依78條放寬排污限制,僅台電那兩座電廠申請,目前都在審查意見補正中。
此外,其他7座燃氣電廠,最大產能都沒有到達滿載,仍有3家電廠申請78條的「豁免權」,包括台電興達、台灣汽電共生的森霸及中油投資的國光,目前僅國光核定,其他兩座還在審查意見補正。至於台電的通霄、大潭、民營的新桃及嘉惠,則都未提出申請。
環保署說,國內12家天然氣發電廠,當初電廠申請環評時有承諾空污排放量上限,有些電廠承諾排放量是滿載產能的一半,地方政府也是依照此核發操作許可正,去年訂定此辦法是希望燃氣電廠必要時可提高負載甚或滿載發電,不必怕排污超標而被罰。
環保署舉南部電廠為例,若4部燃氣機組容量可增載一成,每年所增加980萬度發電量,增加約23公噸PM2.5,但燃煤的興達機組若可降載同樣的發電量,可減少319噸的PM2.5空污量,整體是可減少296噸PM 2.5空污量,是有助於改善區域空污問題。(洪敏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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