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林淑芬提案打臉政院 要求《勞基法》維持現行條文

出版時間 2017/12/04

(更新:新增影片)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今天舉行聯席會議,審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早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曾上台發言,今天更針對政院版勞基法提出修正動議,並獲得國民黨籍蔣萬安等4名立委連署,修正內容包括第32條、第34條等,除要求提高對雇主要求,並要求勞基法第36條維持現行條文,也就是每7日中應有2天休假日,等於公然反對行政院版本。

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稍早曾上台發言,林淑芬表示,《勞基法》是從工廠法延伸而來,而《勞基法》是保護勞工最低健康保護標準,讓每一個受雇者擁有一律平等的人權,而勞動部說變更更有彈性,但其實是把景氣好壞的風險,從雇主轉移為勞工承擔,,等於把全世界資方都以彈性之名,而行剝削勞工之實,故若要談彈性,必須清楚知道有配套,清楚明訂什麼樣的情況才能允許有彈性,否則就是讓工人以健康成本來換取代價。

林淑芬提議的臨時動議,在行政院版勞基法第32條「雇主雇用勞工人數30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時間者,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修正動議要求不限30人以上,改為「只要延長勞工工作時間,都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林淑芬在臨時動議提案中指台灣企業與產業工會組織率僅7.3%,遠低於日、韓,勞資會議涵蓋率僅10.73%,且實務上即便擁有爭議權的工會代表,都未能與雇主對等協商,勞資會議運作多流於型式,勞資會議協議淪為資方變更勞動條件的橡皮圖章。
 
因此,林淑芬認為,在尚未改善工會組織及勞資會議制度缺失之前,勞基法第36條應維持現行條文,也就是每7日中應有2天休假日,一天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雇主不得有例外狀況。(蔡永彬、許敏溶/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3:29
更新時間: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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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林淑芬(中)。林啟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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