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國道三寶比照酒駕吊銷駕照 交長:朝該方向處理

出版時間 2017/11/29
立委今提國道三寶比照酒駕吊銷駕照。李姿慧攝
立委今提國道三寶比照酒駕吊銷駕照。李姿慧攝


國道三寶在高速行駛的國道上倒車、螃蟹走、停車,常讓後方車主嚇到吃手手,立委鄭運鵬表示,根據統計,國道前10大死亡車禍都與三寶有關,包括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逆向行駛等,但卻輕罰3千到6千元了事,但三寶行為在國道上可能會造成死亡車禍,比嚴重超速更可惡,要求交通部修法提高罰則,並比照酒駕吊銷駕照,3個月內提出修法草案。交通部長賀陳旦承諾將朝該方向推動。

鄭運鵬表示,根據公警局統計,國道違規行為,每年約有59萬到63萬件違規取締,其中2014年民眾檢舉4萬0885件,比例為6.9%;2015年民眾檢舉7萬3695件,比例為11.9%;2016年民眾檢舉9萬7848件,比例為15.5%,2017年1月到10月,民眾檢舉11萬5845件,比例為21.7%,但根據公警局臉書公布國道三寶有包括倒車、螃蟹走(猶豫變換車道)、停車等,從國道一年約63萬件總取締罰單數,看不出三寶違規嚴重性,取締最多是超速、任意變換車道、行駛路肩、未保持車距等,但根據統計,前十大死亡車禍都與三寶違規行為有關,包括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違反特定標誌標線、逆向行駛,但都只罰3千到6千元,國道三寶反而罰得少這樣合理嗎?

鄭運鵬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有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罰則為3千到6千元,處罰級距是22年前訂的,2013年針對蛇行等危險駕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也規定,在道路蛇行、危險駕駛、嚴重超速60公里、任意逼車、驟然變換車道、行駛中任意驟然減速或暫停等,可罰6千到2萬4千元,國道三寶駕駛行為是屬於43條危險駕駛行為,但因33條明訂是高速公路違規行為,多用33條開罰,讓33條反而成為三寶輕罰的「法律縫」。

鄭運鵬表示,交通部應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直接修法,對於國道三寶包括迴車、倒車、逆向等,不但應該要提高罰則,且應比照酒駕吊銷駕照,要求交通部3個月內提出國道危險駕駛行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條修正草案,因為國道三寶的行為在國道發生,不是只有嚇到吃手手而已,可能會造成死亡車禍,比嚴重超速更可惡。

賀陳旦則承諾表示,大方向應是如此,將朝該方向處理。


(李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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