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是國際兒童人權日,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表示,此次國際審查委員作出的結論性意見,將成為我國政府未來5年內兒童權利政策施政方向的重要指標,聯盟呼籲要監督、要落實、要兒少參與,要求改善難置兒安置問題、改善司法少年收容、教育、輔導等問題,廢除虞犯制度等共10項建議。
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今開召開記者會,聯盟包括13個社福團體。聯盟表示我國從11月20日這天開始,展開為期5天的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5位國際審查委員經過3天與政府代表、民間團體和兒少代表的密集討論後,今天上午已針對我國兒童權利改進方向發布結論性意見。
聯盟表示,兒童權利的維護,攸關我國兒少未來發展,因此今向政府提出10項主張,呼籲政府應盡速啟動第二階段兒童權利改革,而非國際審查委員作出結論後,會議結束後,只剩民間團體自己走。
聯盟表示,10項建議包括設立兒童權利監察機構,受理兒童權利受侵害申訴案件;設立兒童事務專責單位,統籌兒童事務;廢除虞犯制度;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明列兒童預算和統計資料;落實兒童權利影響評估,避免立法政策侵害兒童權利;強化替代性照顧,含去機構化、提升親屬安置比例、改善社區服務配套;改善難置兒安置問題;推動兒童保護令,移出加害人,而非犧牲被害人;改善司法少年收容、教育、輔導等問題;落實以原住民族兒少為主體的政策規劃、教育文化和醫療健康。
中華民國觀護協會副理事長徐錦鋒針對「廢除虞犯制度」指出,監獄是犯罪的傳習所,不要動不動把孩子送到司法機構,少年虞犯是12至18歲,過早標籤化對孩子並不好,社政與教育機構應介入做好輔導孩子的工作,讓高風險、高關懷家庭的孩子,雖然逃學逃家或出入不當場所等,但透過社政與教育仍有機會改變少年,司法機構不應過早介入少年虞犯,但現在是法院指揮社政單位,社政單位指揮安置輔導機構,應該是三者互相溝通,另外收容所床位應透明化避免超收。(許麗珍/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