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嗣吵翻天豪門古蹟變鬼屋 北市下令限期改善

出版時間 2017/11/23
「陳天來故居」外觀斑駁。陳思豪攝
「陳天來故居」外觀斑駁。陳思豪攝

興建於1920年、位於北市大同區的「陳天來故居」,為已故茶葉大亨陳天來所有,由於該建築有巴洛克風格,在2006年被文化局公告為市定古蹟,不過近來因產權問題,後代子嗣對古蹟維護修繕未達共識。北市文化局今日會同文資委員到場現勘,發現屋子年久失修,不但外牆嚴重斑駁,屋頂還有漏水情形,文資委員最後決議,要求所有人3個月內提出改善缺失,否則將依法強制徵收。

文化局表示,陳天來故居位於大同區貴德街,建造約為1920年,由於外觀相當氣派,後院還有假山假水,當時是上層商人的建築,也見證台北茶葉興盛,在陳天來過世後,陳家第三代陳守源在2006年申請文資鑑定,文化局審議後在同年將該建物列為市定古蹟。

不過陳天來故居因有34人共同持有,近來出現產權問題。第三代媳婦陳周月嬌、第四代二房陳信隆平常居住在內,但平時不與家人互動,進出鑰匙僅這3人持有,讓其他子嗣大為不滿,有意向法院提告侵占,由於產權爭議,造成房屋長期未做妥善保養,如今外觀看起來就像鬼屋一樣。

文化局副局長田瑋今天率多名文資委員到場會勘,發現牆上斑駁,屋頂也因年久失修有漏水情形,後院樹木也未做修剪,整體環境相當糟糕,不時還能聞到陣陣霉味。

在文資委員一致決議後,副局長田瑋表示,將要求所有權人必須在3個月內改善相關缺失,並在6個月內提出「管理維護計畫及修復再利用計畫同意書」,依照《文資法》規定第28條,市定古蹟若管理不當導致毀損,可通知相關人限期改善,若所有人不願遵守,主管機關可自行維護、修復,並徵收代行費用,甚至可強制徵收土地,因此所有權人必須在3個月內改善相關缺失,並在6個月內提出「管理維護計畫及修復再利用計畫同意書」,田瑋強調,家族的紛爭主管機關無法置喙,但古蹟受損已是事實,呼籲所有權人儘快開會解決。(陳思豪/台北報導)
 

「陳天來故居」內部。文化局提供
「陳天來故居」內部。文化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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