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下午召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停車亂象專題報告」檢討。李姿慧攝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停車位給身障者,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不能違規佔用,但卻頻傳身障車位遭占用,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1月到8月取締違規占用有3萬多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下午召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停車亂象專題報告」檢討,交通部承諾將於1個月邀相關單位檢討落實相關法規。
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代表黃雅雯表示,台灣已經進入身障者自立生活社會,鼓勵身障者自主,是一個很大的退步,但停車場一百個車位只要提供二個身障車位,發現被占用了,主管單位也不會來處理,譬如是賣場等私人單位,身障停車證發放也過於浮濫,主管機關應檢討並研擬改善方案。
立委李昆澤表示,身障車位長期遭濫用,導致身障朋友長期沒有車位可停,去年提修法並明訂相關罰則,違停可罰600元到1200元罰鍰,但修法通過後,仍接到反映,身障車位占用仍然嚴重。
立委鄭運鵬表示,全台領有身障手冊有117萬人,發放近35萬張身障停車識別證,發放7641面身障車牌,政府做了,也提供身障停車位了,還被受益人嫌,甚至變成弱弱相爭,占用亂象頻傳,若是路邊若無停車證違停還好取締,但有停車證卻非身障者占用就難以取締,執法困難,要求交通部將於一個月內盡速研議,包括哪些需要限縮,哪些需要說明。
交通部次長祈文中表示,身障車位主要是提供有需要者使用,第一個弱勢身障者就是本身車輛駕駛者,第二種是駕駛人是服務身障者,交通部會邀地方政府和主管機關,就現有法令如何落實,將於一個月盡速檢討。
(李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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