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前檢視7款東南亞進口芒果乾,3款效期標示不實。衛福部食藥署表示,衛福部及各地衛生局均定期、不定期稽查包裝食品標示,甚至對網購、兒童等高風險的包裝食品標示進行專案稽查,確保包裝食品安全,建議消費者購買前應注意包裝標示,切忌購買標示不全或有效期限標示不實產品,避免傷財又傷身。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傅映先說,依《食安法》規定,包裝食品須標示品名、內容物、食品添加物、製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等,最後還需標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事項,如國人食物過敏症狀發生率及嚴重性較高的6項致過敏性原料,包含蝦、蟹、芒果、花生、牛奶。
傅映先表示,依食藥署近3年稽查市售包裝食品標示發現,2014年全國稽查52萬3045件,共5994件不符規定,不符規定比率為1.1%,2015年稽查34萬347件,不符規定有2147件,比率為0.63%,去年稽查42萬4402件,有2317件不符規定,比率為0.54%,而包裝食品標示違規業者均由所轄縣市衛生局依《食安法》開罰。
傅映先說,對於網購、兒童等高風險的包裝食品標示,食藥署也安排專案稽查,如今年稽查31家次網購年節食品業者,查獲12件標示不符規定,另稽查448件兒童食品標示,共3件不符規定。傅說,包裝食品標示不合格原因,多為未有中文標示、營養標示,或未標示過敏原、有效日期等。
此外,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王明理說,依《食安法》規定,包裝食品標示不全可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則開罰4萬到400萬元,依北市包裝食品未標示或標示不實稽查統計,2015年不符規定有44件共開罰192萬元,去年不符規定為49件共裁處206萬元,今年至今不符規定共22件,裁處金額已達165萬元。
傅映先提醒,包裝食品安全除靠衛生單位稽查,消費者購買前也應注意包裝標示,切忌購買標示不全或有效期限標示不實產品,若發現包裝食品標示不全,甚至有標示不實問題,應向各地衛生局檢舉。(沈能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