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胡迪琦。戴安瑋攝
Uber今日宣布,10月中旬與皇冠大車隊、亞太衛星車隊合作推出UberTAXI服務,強調和現有Uber APP不同之處在於UberTAXI的乘客將依計程車跳表機制計費,並支付現金。
對此,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胡迪琦傍晚表示,Uber今才宣布此事,交通部尚未看到Uber與前述二家計程車隊合作的模式之前,還無法下定論;不過,交通部會檢視Uber與司機、乘客間是否有對價關係,還是真的就是做好資訊平台角色;另外,乘客叫車時,業者是否充分揭露計程車隊、駕駛姓名、車號等資訊,讓乘客可以知道自己叫的是計程車。
胡迪琦說,只要Uber純做電腦平台,不涉及派遣計程車、不收取平台費、營運主體還是計程車隊的情況下,就沒有違法問題。
胡表示,當初交通部法規會有特別說明,只要有對價關係,即便媒合不收費,但跟司機換取車身廣告,同樣違法。
Uber來台4年,先是媒合白牌車違法經營計程車業,被交通部重罰2億餘元後,終於願以資訊科技平台自居,進而與計程車隊合作推Uber Taxi,是否可說是交通部的勝利?胡迪琦說,沒有什麼勝不勝的問題,Uber一直衝撞台灣法令遭罰也不是辦法,總是要適應當地環境,保障消費者權益才是交通部的目標,所有作為都是為了導正Uber走向合法。(戴安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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