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環保局:大巨蛋若要復工 必須經過環評

出版時間 2017/09/19
大巨蛋。資料照片
大巨蛋。資料照片

內政部營建署台灣建築中心審查大巨蛋「防火性能審查評定書」,已於6月底出爐,遠雄今也將防災設計變更圖說等文件送至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會審查,不過根據《上報》報導,遠雄願意配合的關鍵,在於市府同意大巨蛋案不用送環評。對此,北市環保局今表示,遠雄公司如要申請大巨蛋復工,因部分項目內容與原通過環評不同,必須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辦理變更。

環保局表示,今年6月底遠雄公司曾提出申請變更車輛及人行動線、配置調整等項目,環保局已於7月5日回函告知,應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審;且如有其他變更項目達到《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應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情形時,也應依規定辦理。

環保局表示,大巨蛋如要申請復工,必須申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照變更,相關內容與原通過環評不一致之處,應依照環評法相關規定辦理變更。環保局進一步說明,今年6月27日接獲遠雄公司申請變更原環評通過之車輛及人行動線、汽機車停車位、體育館主體及展場商店配置調整等。環保局認定應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審,如有其他變更項目符合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則應就申請變更部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該局指出,上開事項已於7月5日回函告知遠雄公司,因此後續大巨蛋如要申請復工,至少必須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環評委員會審查。且屆時環評委員會審查時,依照《環評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7位府內委員均須全數迴避,由府外14位專家學者進行審查。(張博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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