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宣稱可挑戰雷射 台灣萊雅廣告不實挨罰

出版時間 2017/08/21
王明理說,違規廣告罰鍰第1名為台灣萊雅共開罰125萬元,違規廣告包括「蘭蔻系列」、「巴黎萊雅系列」等廣告。北市衛生局提供
王明理說,違規廣告罰鍰第1名為台灣萊雅共開罰125萬元,違規廣告包括「蘭蔻系列」、「巴黎萊雅系列」等廣告。北市衛生局提供

化妝品廣告宣稱增加補水度,當心是不實廣告。北市衛生局今年上半年總計處分339件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開罰金額為2385萬元。其中化粧品違規廣告196件最多,共開罰886萬元,其次是食品違規廣告132件、開罰919萬元,而藥物違規廣告為11件、開罰580萬元。台北市衛生局表示,民眾購買化妝品、食品、藥品時,應小心不受不實廣告影響。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處長王明理說,統計違規廣告罰鍰前3名業者,第1名為台灣萊雅共開罰125萬元,違規廣告包括「蘭蔻系列」、「巴黎萊雅系列」等化粧品廣告,其宣稱「補水度增加32%→42%,全面拉提緊緻,向上拉提臉部輪廓+21%」,或是「1瓶=3次脈衝光效果,改善泡泡眼,挑戰雷射脈衝光」等誇大違規詞句。

王明理指出,第2名為昭和醫學公司開罰123萬元,其中「船井健字號骨質關健膠原」健康食品廣告,宣稱「日本醫師關節處方,退化性關節炎救星取代注射消炎止痛,促進軟骨組織增生」等超出核准之保健功效詞句,第3名為美商雅詩蘭黛台灣分公司共處85萬元,包括「雅詩蘭黛白金級絕世煉金花秘系列」等化粧品廣告,宣稱:「倍速啟動肌膚再生力」等誇大違規詞句。

王明理說,食品廣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4萬到400萬元或60萬元到500萬元;化粧品廣告不實則可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開罰5萬元以下;藥物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可依《藥事法》處20萬至500萬元,而今年上半年廣告件數及開罰金額較去年同期,違規件數降低18.51%、罰鍰降低17.03%,整體違規廣告已有下降趨勢。

《蘋果》尚未取得違規業者回應。(沈能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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