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萬里蟹美味 北海岸下周三起禁捕抱卵母蟹3個月

出版時間 2017/08/09
新北市政府下周三(16日)起禁捕抱卵母蟹3個月,同時亦限制捕捉特定螃蟹體型大小。農業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下周三(16日)起禁捕抱卵母蟹3個月,同時亦限制捕捉特定螃蟹體型大小。農業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打造「萬里蟹」品牌,創造每年逾10億元產值,為讓海洋資源永續存留,從3年前起公告禁止捕捉「抱卵母蟹」,管制期為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止,漁民若在期間內誤捕抱卵母蟹,不論存活或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攜帶入港或持有,違者可開罰3萬元至15萬元。

隨著蟳蟹類繁殖季的到來,為期望每年都能豐收,新北市政府從2012年起自發性向當地漁民宣導捉大放小,不抓抱卵母蟹的保育觀念,歷經多次與當地漁民團體的協調,農委會於2014年4月頒布「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禁止漁船捕撈甲殼寬小於8公分的三點蟹、花蟹,及甲殼寬小於6公分的石蟳,同時規定每年萬里蟹繁殖期間(8月16日至11月15日),不得捕撈抱卵母蟹,讓小蟹及母蟹得以順利繁衍。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為了徹底落實蟳蟹類管制措施,嚴格把關萬里蟹上市體型,市府每年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在地漁會合作組成稽查小組,針對進港捕蟹船進行稽察,取締違規捕撈過小螃蟹及任意棄置死蟹等不法行為,並派員前往各漁市場,巡查各攤商所販售的螃蟹是否皆符合規定,以展現政府保護海洋資源之決心。

農業局提醒,漁民誤捕禁止捕撈的蟳蟹類或於8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間勿捕抱卵母蟹,不論存活或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攜帶入港或持有;同時也呼籲消費者,拒買拒吃過小螃蟹或抱卵母蟹,讓萬里蟹的美味一直流傳下去。(突發中心曾佳俊/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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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下周三(16日)起禁捕抱卵母蟹3個月,同時亦限制捕捉特定螃蟹體型大小。農業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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