燿華電子宜蘭廠。資料照片
燿華電子宜蘭廠6月底發生廢水槽清污作業勞工4死2傷事件,勞動部職安署已完成調查,認為公司負責人、現場主管等確實有違反《職安法》疑慮,今已將燿華董事長張元銘、宜蘭廠副總蔡東鶴、環工部經理張耀華3人移請地檢署偵辦。
職安署表示,依《職安法》第6條規定,僱主應有符合規定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也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但調查發現負責人跟現場主管有嚴重疏失,因此移請地檢署偵辦,依《職安法》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科或並科30萬元以下罰金。(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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