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同意戶、不同意戶說法)
台北市永春都更案延宕多年,其中3名不同意戶針對北市府核定的變更案,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6月判決北市府敗訴,宣告撤銷此案的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北市府因此上訴。不過,最高行政法院近日再駁回北市府的上訴,全案定讞,代表北市核發給建商森業公司的建照即將失效。市府都更處今表示,尊重法院見解但表達遺憾,後續將針對法院的判決重點,再要求都更實施者(建商)補正相關內容,之後待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才會再重新發放建照。
都更處表示,目前永春都更案的基地僅在打地基階段,尚未興建,由於建照即將失效,因此會另行宣布暫時停工的時間,但都更處強調,此都更案不會胎死腹中。
都更處副總工程司袁如瑩表示,法官駁回的主要理由是依據包括選配原則、營建工程管理費及風險管理費提列方式等事項。她解釋,永春都更案牽涉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過去永春都更案的計畫是整個拆除重建,因有不同意戶反對,改為部分拆除重建、部分整建維護,但法院認為既然大幅修正計畫內容,選配應該重新來過,所謂選配是指所有權人之後可以選擇居住的戶別。
另外,針對營建工程管理費及風險管理費提列方式,法院則認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應該要進行更實質的審酌,不能只看建商提出的合約就撥營建工程管理費,因此北市府會要求實施者(建商)針對法院要求的部分,做更多補強。
至於原本北市府核發的建照,袁如瑩坦言,現階段法院作出駁回的判決後,等於原本的核定計畫要取消,建照因此將失效,但北市府會秉持依法行政的原則,以維護並保障各方權益為前提,於後續的審議程序中將針對法院判決重點,加強審議;都發局也將就本案後續程序邀集法務局、都更處及建管處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協助此案辦理後續行政程序。
永春都更案同意戶自救會員劉德玢痛批,這根本是釘子戶幫兇的恐龍法官做出的判決,罔顧同意戶權益,同意戶都是跟著市府相關法規走,遺憾結果是這樣,不曉得都更案還要再延宕多久。
不同意戶之一、都更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則說,這是遲來的正義,北市府給建商太多獎勵和公權力,盼北市府廢除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由居民直接實質審查建商的建築成本;另外,選配黑箱作業的問題也應該被打破。彭龍三也說,自己未來不會參加重建,連整建其實也不需要,因為磁磚的錢自己能負擔,不需要透過建商。
另一不同意戶王先生則說,因為才剛收到判決書不久,還要詢問律師意見,目前暫不確定下一步要怎麼走。(張博亭/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8:20
更新時間: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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