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做無本生意!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南路「天台廣場」,有電視影院、網咖、撞球店,月子中心與餐廳,是當地民眾休憩活動地方,但因周邊機車停車位不足,民眾只能將車違規臨停於周邊巷弄內。日前一民眾欲至天台廣場看電影,他將機車臨停在天台廣場側方卸貨區。不料,卻有一名自稱天台廣場廣理委員會的女子趨前收費,這讓投訴人覺得奇怪,向該管委會查詢,卻得到「並沒有收費」回應,氣得向媒體來投訴。對此,新北市交通局表示,該處沒有依法申請已明顯違法,將派員進行稽查,若查證屬實將依法裁罰。
新北市三重區「天台廣場」位於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二段,1952年,由地方仕紳李瑞軟,將木材行遷到該處,並在2樓加蓋歌仔戲台,猶如「天空中的戲台」因而獲得「天台」美名。1956年該處改建為天台商場,2年後改建為天台百貨,至此近一甲子的時間,都是三重區最熱鬧的地方。
但隨著時代變遷,天台廣場人潮不復當年,商家漸漸遷移他處,慢慢凋落已不見當年榮景,但廣場內仍有電影院、KTV、月子中心、網咖、撞球店等店家,仍舊是三重區民眾休閒活動之所。但因周邊機車停車格不足,民眾到此只能將車違停在周邊巷弄內。就有不法人士看準機車違停,在周邊空處自劃停車區收費。
昨日下午5時許,一名民眾與友人騎車準備到天臺廣場看電影,未料,正準備將機車停放在三重福裕路「天台廣場」側邊卸貨區。突然出現一名自稱是天台廣場管理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向該男表示,這邊是專業停車場,是月票專用的機車停車位,若要臨停一次,需以計次付費30元,若是要以月票申請,一個月則為500元。
該工作人員還向投訴人說,來這停車不用擔心,這邊絕對不會被開單。但因現場未有相關收費告示牌,男子與友人只好改停他處。事後投訴人越想越覺得奇怪,若要收費因有告示,不但現場未看到收費告示牌,且收費後未開立收據,質疑合法性,轉向媒體投訴。
《蘋果日報》今天下午到天台廣場管理委員會查問,工作人員私下表示,該處為貨車上下貨地方,管委會並不會對機車族收費,但對於記者詢問為何有人自稱天台廣場管委會人員,向臨停機車族計次收費30元,則表示不知情。轄區派出所則未接獲民眾檢舉。
新北市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長金肇安表示,經查該空地並沒有依法申請停車場登記證,目前尚未有接獲民眾檢舉,後續會派員到場稽查,若確認違法,會依造相關行政程序做處理,並裁罰3000元至1萬5000元。〔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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