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修法賦予地方更多權限 經濟部跳腳

出版時間 2017/07/25
環署召開《空污法》協商會。洪敏隆攝
環署召開《空污法》協商會。洪敏隆攝

近幾年發生多起地方政府核發操作許可證,或是石油焦及生煤許可證時的爭議,環保署在翻修的《空污法》,將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的權責全面回歸地方,生煤、石油焦的燃料成分也將可訂定規範,引發經濟部、科技部等部會今在《空污法》研商會都表達反對,擔心會國內產業造成衝擊。
 
環署針對《空污法》修法,認為空氣品質改善需由地方政府統一規劃與管理,因此將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統一歸地方政府審查,但環署將會訂定一致性的審查原則,且地方主管機關於審查展延許可證時,雖然只有3個原則(三及防治區依規定要削減、空污防制計畫指定應削減污染物、使用燃料種類或成分標準變更)外,不得變更展延許可證內容,但賦予地方可以訂展延有效期3至5年。
 
對此,經濟部大表反對,強調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操作許可證審查品質,不會輸給地方主管機關,且更加了解廠商,能夠達到輔導目的,為避免雲林對六輕或彰化對台化等相關展延爭議再起,希望環署修法可以增加「必要時得逕向中央核發許可證」規定。
 
科技部及中科管理局等代表也說,希望能維持原條文,因為過去許可審查都會跟地方機關會審,還是有達到讓地方表達意見。
 
台中市環保局則表達支持修法,強調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與稽查管制應是相輔相成,同時管理才能減少污染,過去執行時常出現大廠有異味問題,但管理許可證是中科管理局根本不考量這塊,回歸地方就會考慮是否會有住宅區,有沒有人會陳情,回歸地方才實際,審查速度也會加快。
 
環署空保處也強調,回歸地方是希望針對排放量去訂明確審查原則,讓排放量跟許可量比較接近,不要有太大落差,過去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審查,執行多年,外界有很多質疑是「球員兼裁判」。
 
另外,有關生煤、石油焦等審查許可,環保署在這次修法將要去訂定燃料成分標準及混燒比例,還有許可條件等,讓地方機關可以去依循,卻同樣遭到經濟部能源局反對。
 
能源局說,世界會針對燃料源頭管制的國家,都是自己生產能源如美國、中國,但我國是仰賴進口,鄰近仰賴進口的日本也沒有訂定,且若標準訂出,排除部分區域的生煤,我國要依賴燃料進口,卻自己去限制礦區也是在限制國家競爭力,電廠操作也會缺乏彈性,呼籲不要訂定源頭標準。
 
鋼鐵公會也呼籲,除了透過源頭管制,更好方式是管末的管制,建議不要做源頭管制,讓業者可以自行依生產特性改善措施,保留業者營運彈性。
 
與會發言的地方環保局代表,對於訂定審查許可辦法都是樂觀其成,但認為展延期限訂定3到5年實在太久,希望縮短到2年。
 
空保處說,燃料管制有兩塊,前端跟管末,這次修法也是希望國內禁煤的聲音,因為在綠能起來前,煤避免不了會繼續用,就應該要進一步管制其品質,   社會大眾才較能接受。另展延期限則會再研議。(洪敏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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