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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民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提出「開放紅黃牌重機可停於一般機車格」提案,交通部表示,經與提案人聯繫,並邀集各直轄市政府、相關單位研商討論後,在考量大型重型機車車輛規格、實務劃設機車格尺寸,及安全因素,原則不宜開放。交通部將請各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多元方式妥為規劃轄內大型重型機車停車空間。
交通部表示,本案提案民眾建議修改路邊停車位,及公有停車場機車停車位使用規範,讓與一般機車尺寸相近的大型重型機車,得停放於一般機車停車位,較大型的大型重型機車可維持於汽車停車位停放,以有效使用停車空間。
交通部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規定,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也就是大型重型機車停車應比照小型汽車停放於小型車停車位,或是停放於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
為解決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不足問題,目前已有部分地方政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92條、《停車場法》第13、14、25、31條及其停車收費自治條例規定授權公告1個小型車停車位可停放多輛大型重型機車(均應收費)在案。
交通部說,此議題因涉及地方政府停車管理權責,交通部已於今年7月14日邀集提案人及各直轄市政府、相關單位研商討論,並首次嘗試採取網路直播討論會議,各直轄市政府表示,現行設置機車停車位尺寸,均為長2公尺、寬1公尺,惟經統計全國大型重型機車車輛規格,有96%之全長超過2公尺,如依提案大型重型機車將無法完全停放於機車格內,易衍生因車輛超出機車格範圍佔用其他道路空間導致用路人通行之危險。
另考量現行各直轄市機車停車位仍屬不足,倘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可停放於一般機車位,更將排擠普通重型以下機車停放機車格,所以基於交通安全及實務需要尚不宜開放。(戴安瑋/台北報導)
發稿時間1744
更新時間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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