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成郵輪行程沒保障 提前取消訂位扣全額團費

出版時間 2017/07/19
消基會公布郵輪定金及取消行程賠償費用的調查結果。蔡孟修攝
消基會公布郵輪定金及取消行程賠償費用的調查結果。蔡孟修攝

近年來郵輪旅遊風潮興起,但日前消基會調查10家分別代理公主郵輪及麗星郵輪的旅行社,發現在定金規範部分全數不符規定,取消訂位的賠償費用僅有雄獅及凱旋旅行社符合規定,不合率高達8成。消基會呼籲,觀光局應盡快制訂適用台灣的相關法令。
 
郵輪是結合交通及住宿的旅遊型態,因此消基會今年7月份針對房價定金規範及取消訂位賠償金,調查東南、雄獅、鳳凰、百威、凱旋、易遊網等10家各別代理公主郵輪及麗星郵輪行程的旅行社。
 
由於觀光局並未針對郵輪訂房另定規範,因此消基會參照《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之「不得逾約定房價總金額30%之規定」,發現全數業者皆不符標準,多數業者接收取高於50%的定金,甚至凱旋旅行社高達58%,高於103年調查時的55%。
 
在取消訂位規範,我國觀光局也未制定任何規範,僅104年間函文要業者依照「旅行業辦理郵輪國外旅遊應注意事項」,自訂郵輪規定,再報請觀光局備查,並參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作為指導規範,但觀光局所訂定之注意事項僅有行政指導原則,並無法律強制力,且業者是否報請備查也不得而知。
 
消基會調查,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旅遊開始前第41日以前解除契約,才須賠償旅遊費用,並依天數之不同,從41天前的5%至當天取消的100%不等,但有8家業者不符規定,例如代理麗星郵輪的上順旅行社,規定出發前90天以上取消者,收取艙房費及旺季加收費25%,出發前30天以下,則收取全數費用,對消費者非常不友善。
 
消基會表示,取消訂位規範中,僅有凱旋及雄獅旅行社是符合《國外旅行定型化契約》,雄獅的規範「出發日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10%」,還優於定型契約,值得肯定。
 
除了費用外,消基會也發現郵輪的對乘客的權利約章也有諸多不合理,例如航行合約可隨時更改,毋須通知旅客;承運人未對船隻的適航性或船上供應的食物、藥物做任何保證;雙方同意若因旅客使用船上設施或參與任何活動造成損失或受傷,承運人毋須負責,等同業者自訂片面排除條款。
 
消基會呼籲,觀光局應該破解郵輪公司的片面法律管轄宣告,就預約訂位、違約金賠償等項目,主管機關要進行一條鞭的法規檢視,不應容許業者自外於法律之外,逃避責任,並盡速通過「郵輪定型華契約應寄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蔡孟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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