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召開公聽會。洪敏隆攝
環保署日前預告《現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統一調度辦法》,規定各縣市焚化爐要優先處理家用垃圾,高雄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今參與環署一場公聽會抨擊,學校及餐廳所產生的被當作一般事業廢棄物不合理,遭禁止送到焚化爐處理,難得是要鼓勵業者非法偷倒嗎?
環保署今天舉辦「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的修正草案公聽會,增訂事業員工在生產製造場所及營運活動場所外,也就是生活產生的廢棄物認定為一般廢棄物。
高雄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同業公會理事長黃福雄批評,同樣的廢棄物,如果是由縣市政府垃圾車運送,都是被視為一般廢棄物,但如果是民營機關的車輛要進焚化爐,就被當作是事業廢棄物很不合理,質疑現在高雄市就已實施限制事業廢棄物的量,未來《垃圾調度辦法》正式實施,更多縣市焚化爐都拿此當擋箭牌,事業廢棄物將無處可去。
黃福雄說,學生在學校用餐產生的廢棄物,其實就跟在家裡用餐產生的一樣,但在學校就被當作是事業廢棄物,甚至包括餐廳所產生的垃圾,也當作事業廢棄物也不合理,高雄市有四座焚化爐,卻還管制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只為了處理其他縣市垃圾,難道不應該優先處理自己市內的垃圾嗎?
黃福雄說,垃圾調度辦法實施,若僅優先處理家用廢棄物,而民營機構處理的都視為事業廢棄物,此法將成焚化廠的擋箭牌,造成民營機構無法送至合法處理場,難道要鼓勵非法?呼籲學校、餐廳的垃圾應比照員工的生活垃圾,焚化爐也應優先處理,起碼把自己縣市消化完,才不會造成垃圾全島亂竄。(洪敏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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