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指出,網購退貨若只返還購物金,強迫二次消費已違法。翻攝業者官網
網購退貨只返還購物金,強迫二次消費已違反消保法!民眾徐小姐向《蘋果》投訴,在網站Mynanay購買面膜,於七天鑑賞期辦理退貨,業者起先只願意退予購物金,被告知違法時才改口可以退現金,但會比較麻煩。行政院消保處指出,根據消保法第19條,業者應退回現金或取消刷卡,不能單方面限制消費者權利。
徐小姐在Mynanay花了一千多元購買面膜,自覺買貴申請退貨,業者一開始表示,收到退貨商品,確認沒有任何問題,會於7個工作天內退回購物金,並且個人因素退貨必須自付運費寄回。
徐小姐不滿直言此舉違反消保法,業者才說,如果要轉退現金,會在收到退貨商品後,將相關資料轉給財務部門處理,時間花費比較長,至於運費會盡力爭取。不過當記者再次詢問業者時,客服強調,會請買家告知退回包裹的郵資,會計將連同商品退款一併處理。
行政院消保處指出,消保法明確規定,只要7天鑑賞期內,民眾退貨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包含運費,業者聲明個人因素退貨須自付運費,視為無效條款。消費者可以向消保官申訴,主張權利。(林芳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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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投訴,在網站Mynanay購買面膜,於七天鑑賞期辦理退貨,業者起先只願退購物金,被告知違法才改口可退現金。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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