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連鎖火鍋店輕井澤一名員工向《蘋果》投訴,他是全職員工,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但假日客人多時必須加班,有時要忙到晚上10時30分才結束,但公司卻要求必須在晚上9時前打卡下班,避免一天上班超過12小時,「多出來的等於做白工,實在太不合理了!」輕井澤表示,經查確實有此情況,公司已要求主管改進,並加強稽查。
投訴員工說,他是輕井澤台中文心南二店的員工,平時負責早班廚房洗碗、擺盤等工作,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但客人較多或人力不足時經常要加班,尤其是假日,往往要加班到晚上10時至10時30分才能做完,但公司卻要求必須在晚上9時前打卡下班,讓每天工時連同加班「剛好」12小時,以免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超過12小時則通通不能報加班費。
投訴員工說,他們曾向主管反映,為何超過晚上9時不能報加班,主管卻回稱:「算你們自己留下來幫忙!」令他覺得很不合理,「根本就是要我們做白工!」他們曾撥打1999向市府反映,但未接獲回覆,情況也沒改善。
輕井澤公關呂凱倫表示,公司一向要求各分店務必遵守《勞基法》等相關規定,不得讓員工逾時加班,經向文心南二店主管詢問,主管坦承確實有要求員工,在晚上9時打卡下班後留下來幫忙,公司已嚴厲要求不得再犯,並將加強內部稽查。
台中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科長黃麗芬表示,先前沒有接獲相關投訴,勞工局將派人前往稽查;黃指出,勞工一天加班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違反規定可依《勞動基準法》對雇主處以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不過,是否超時必須實際前往稽查才能認定,如果扣除休息時間並未超過12小時,也不算超時加班。(鮮明/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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