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小吃店小南門豆花遭爆違反《勞基法》?民眾劉小姐向蘋果投訴指出,自己女兒日前到小南門豆花101分店打工10天,後來因有新職務而申請離職,沒想到每天工作約9.5小時的她,最後只領到5549元,一開始她向店家確認,店主任態度卻相當消極,直到她揚言提告,才緊急追加6000元薪資。劉小姐痛批業者根本在欺負事年輕人,要將這種不肖的業主公諸於眾。對此小南門豆花回應,因打卡系統做更換導致資料出錯,在劉小姐反應後就立即補薪,絕對不是故意漏算。
劉小姐表示,因自己也從事人資工作,在女兒去上班之前就提醒要牢記上下班工時,根據他們自己紀錄,她女兒在6月10日到25日間共排班10天,每天平均上班9.5小時,總計時數應為99.5小時(80小時正常工時、11.5加班),但最後竟然只領到5549元。
劉小姐說,自己看到金額嚇一大跳,由於女兒第一天上班有用打卡鐘打卡,之後就被要求用電子感應,因此要求小南門豆花出示打卡紀錄進行核對,沒想到店家竟回覆「有五天沒打到卡」,接著又出示一張手寫、不完整的打卡紀錄,讓她氣得揚言提告,而店家在聽到「喊告」後才態度放軟,當晚緊急加發6000元薪水。
劉小姐說,自己核算了一下薪資應該是14137元,店家最後只給了11549元,她痛批小南門豆花完全不老實,除未依規定紀錄員工出勤,事後還裝傻惡意欠薪,她認為業者這種做事態度一定有很多人也受害,希望相關單位能進行追查。
《蘋果》致電小南門豆花,業者表示當時正巧要將紙卡打卡轉換成電腦打卡,屬過渡時期,因此特別交代員工兩個系統都要打卡,但劉小妹妹後面只打了電腦部分,因此才出現漏發的情形。但在投訴人反應後,當天就調閱電腦紀錄並立即補薪,絕對不是要故意漏發。
至於雙方認知的上班時數與金額仍有落差?業者表示調閱電腦紀錄後,有將資料轉給劉太太要她進行核對,但對方至此就未再做回應,若真的還問題可以向它們反應,畢竟發新的還是他們也不是媒體,只要有問題小南門豆花都願意配合。
北市勞動局科長黃毓銘表示,投訴人陳述的情形,店家恐違反《勞基法》30條5未自備出勤紀錄,或是30條6出勤紀錄不明確,前者裁罰9到45萬元,後者裁罰2到100萬元,若投訴人向勞動局檢舉會進行勞檢,他坦言員工雖有自行紀錄出勤時間,但除非有更明確如錄影等佐證,否則仍無法認定是否未給足工時,但至少會依出勤紀錄不確實這項進行裁處。(陳思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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