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花蓮縣消防局出勤一趟車禍救護勤務,病患送醫後告知院方他是HIV患者,醫院轉知花蓮縣消防局,由於協勤的救護技術員(EMT)手上有輕微傷口,並疑似與病患病患的血液接觸,引發該名志工恐慌。
花蓮縣消防局經開會討論後,發函給衛福部請教相關處置規範,衛福部回文:「HIV感染者於醫療機構治療時,應有告知病情義務,但不含到院前緊急救護過程」此公文一出,引發基層警義消及志工不滿,怒批:「第一線最危險卻最沒保障,難道我們不是人嗎?」
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表示,該名鳳凰志工相當熱心,事後知情時感到非常恐慌,甚至有憂鬱傾向,目前還在接受預防性追蹤治療中。他說「人類免疾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法條規定雖然保障HIV病患隱私,但卻忽略第一線執勤救護人員安全,「應該要修法保障基層」。
對此,花蓮縣消防羅姓隊員說,他了解立法本身是為了保障病患隱私,不汙名化HIV患者,也了解HIV感染途徑,「不會那麼簡單就被感染」法條指出醫事人員不包括救護技術員(EMT),等於是把第一線救護消防及志工排除在外,「我們做了風險最高的事,卻最沒保障。」實在令基層相當灰心。
花蓮縣消防局另名小隊長說,救護時必須詢問病史,HIV感染者若不告知消防人員,後續接觸的醫護人員不也是暴露在感染風險中嗎?我們又不會到處宣揚病患隱私,只是讓接觸者有所防範,難道法條不能修改嗎?若衛福部要這樣搞,就不要把緊急醫療推給消防人員,我們做了醫事人員的事,卻沒有醫事人員的保障,這樣公平嗎?
擁有EMT執照的花蓮縣消防局鳳凰洪姓志工說,協勤時雖然大家都會做好戴口罩及手套的基本防護,但遇到有攻擊性的病患,例如酒醉路倒者,難保不會被弄傷,如果不能被法條保障,甚至還被屏除在外,根本就是吃力不討好,以後誰要來當志工?(突發中心黃瑞娟/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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