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愛滋免告知消防救護員怒 疾管署回應了

出版時間 2017/06/22
疾管署一紙公文引起消防人員不滿。疾管署提供
疾管署一紙公文引起消防人員不滿。疾管署提供

疾病管制署日前發函消防署,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者、即愛滋病患告知病情的對象,並不包含救護技術員,引起消防人員反彈。對此疾管署今回應,國際消防救護並無告知愛滋感染的前例,針對救護高風險族群有提供公費預防性投藥,且歷年來無人發病,若消防署認為應修法,可於下月提案通盤討論。
 
該函指出,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愛滋感染者於醫療機構治療時,有告知病情義務,但不含到院前緊急救護過程;且按《醫療法》,告知對象僅限醫事人員,「不包含救護技術員(EMT)」。此公文讓許多消防人員感到受辱,質問:「難道事先知道是愛滋病患,我們就會不敢救嗎?」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說,此函是回覆花蓮縣消防局來文,詢問愛滋感染者是否有義務對EMT告知病情,因目前仍有2至3成的愛滋感染者不知已感染,因此建議EMT針對所有患者皆採標準防護措施。
 
莊人祥表示,醫事人員是因開立處方或治療恐有副作用,才有告知病情的規定,但即便知情,仍不可拒絕治療;基於保障愛滋感染者隱私,過去查過國際EMT守則,皆未提到要告知愛滋感染病情的相關規定。
 
此外,若因執行公務有高風險感染疑慮,疾管署會透過公務系統查詢病人是否為愛滋病感染者,經確認患者感染愛滋病毒,則會提供公費預防性投藥治療;據統計,2007年至今已有304人公費投藥,迄今無人發病,該署也強調會全力保障警消救護人員安全。
 
莊人祥說,若消防署認為需要修法,下月衛生福利部將舉辦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屆時可提案通盤討論。(江慧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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