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暑期打工 少年隊列「七不原則」

出版時間 2017/06/21
北市警方提醒青少年暑期打工七不原則。資料照片
北市警方提醒青少年暑期打工七不原則。資料照片

暑假是青少年打工旺季,北市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提醒,青少年求職時,除應注意求職場所與年齡的相關規定外,更應注意人身安全,面試時應請家人陪同或告知行蹤,並注意工作時間是否過晚、地點是否過於偏僻,以及掌握「七不原則」,才能做個快樂的暑假打工族。

少年隊表示,青少年為了增加職場經驗及賺取零用錢,常在暑假加入打工行列,但缺乏危機意識也不了解自身權益,容易誤入陷阱。少年隊提出的「七不原則」包括不繳交任何不知用途之費用、不購買以任何名目要求購買之產品、不應求職公司要求而當場辦理任何信用卡、不簽署任何文件、契約、證件隨身攜帶,不交給求職公司、不飲用酒類及不明飲料、食物,以及不非法打工。

少年隊說,《勞基法》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少年或兒童工作,未滿16歲的人打工應取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而且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另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也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業、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場所,也不可以在上述場所工作,求職時應留意。

少年隊也提醒,除應注意求職場所與年齡規定外,更應考量人身安全。例如廣告曖昧,語焉不詳,無正式公司名稱、標榜可月入數萬元高薪或誘以升等、高職位,保證就業等有可能都是求職陷阱,因此呼籲青少年朋友求職面試應請家人陪同或告知行蹤應,以維護自身安全。(郭美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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