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祕書長方儉今寄存證信函。翻攝方儉臉書
昨天環保署召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等修正草案公聽會,開會5分鐘即因「場地太小」,擔任主持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宣布散會,引發部分環團不滿,9日雖然要再召開公聽會,綠色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祕書長方儉今寄存證信函,「告知」詹順貴應依《行政程序法》迴避公聽會。詹順貴回應,請方儉說清楚,辦公聽會是哪一點達到「利益迴避」要件。
方儉說,詹順貴過去作為環境律師是非常敬重,因此也希望他對自己的要求,不論是法律或道德可以用更高的標準。他認為詹順貴擔任公聽會主席,可是與會者中,台灣協會秘書長林子凌及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仁惠分別是他妻子或過去他所工作服務的地方,詹理應迴避公聽會。
方儉說,寄存證信函是善意提醒詹順貴,若他不迴避,未來開發單位或環團不滿意修法結果,都可以告違反《行政程序法》,使原處分無效。
詹順貴說,迴避制度應先請方儉弄清楚,只有涉及權利義務的決策改變才要迴避,公聽會不知道要迴避什麼?過去他辦過的案件,涉及權利義務的他都知道要迴避,「我是學法律的,很多人等著看我出狀況」,所以非常小心。
詹順貴說,環署舉辦公聽會的目的,就是要邀請大家表達意見,若要迴避,昨天公聽會有一半環團都要迴避,因為都有請他幫過事情。
詹順貴說,9日召開公聽會,環署已重新找較大場地舉辦,他仍擔任會議主席,並將在會議開始時先針對昨天會議臨時喊卡,讓大家徒勞往返的事情公開道歉,但強調公聽會討論不須迴避,環評審查個案才要迴避。(洪敏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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