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萬買的新屋主勝訴 日日春須搬出文萌樓

出版時間 2017/05/17
市定古蹟文萌樓。資料照片
市定古蹟文萌樓。資料照片

妓運團體日日春協會長期使用的台北市市定古蹟「文萌樓」,6年前被一對劉姓夫妻買走建物所有權,並提告要求日日春協會返還房屋,最高法院日前首度為此案開庭辯論後,昨判日日春協會敗訴定讞,協會確定近日得搬出文萌樓。
 
《蘋果》報導,位於台北市歸綏街的文萌樓,從日據時代就是性工作者執業地點,2001年北市府全面廢除公娼後,日日春協會不斷爭取,北市府於2006年公告指定文萌樓為市定古蹟,理由之一是具有「見證反廢娼運動」意義,並委託日日春協會管理,文萌樓成為娼妓去污名的抗爭基地。
 
不過文萌樓現址土地與地上建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劉男夫妻2011年3月以330萬元買下文萌樓建物,隨即提告要求日日春協會搬出文萌樓返還房屋。協會秘書郭姵妤曾表示,劉男夫妻故意來買文萌樓,覬覦的是文萌樓現址地目為「商三」,有560%的容積率,若得以移轉他處,商業利益高達1800萬元到2000萬元。郭姵妤說,雖只有台銀才能以地主身分辦理文萌樓現址土地容積移轉,但劉男夫妻積極推動,若事成後,地上物所有人至少可分3成。郭姵妤指協會多次跟劉男夫妻商議購買文萌樓,還獲得民眾募資近350萬元為文萌樓「贖身」,甚至請劉男夫妻直接開個價,對方毫無回應。
 
文化局長鍾永豐說,尊重法院判決,但文萌樓為三級市定古蹟,該判決不影響其古蹟身分與價值,該局收到判決書後,將採取三個手段,首先將要求屋主善盡古蹟管理之責,若屋主不願意,市府還可協議價購;若價購不成,還可援引《文資法》第28條強制徵收。(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