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定古蹟文萌樓恐遭都更?北市:可採3手段保護

出版時間 2017/05/16
北市文化局長鍾永豐說明對市古蹟文萌樓的管理方式。郭美瑜攝
北市文化局長鍾永豐說明對市古蹟文萌樓的管理方式。郭美瑜攝

妓運團體日日春協會長期使用的台北市市定古蹟「文萌樓」,6年前被一對劉姓夫妻買走建物所有權,並提告要求日日春協會返還房屋,最高法院今判日日春協會敗訴定讞,需搬出文萌樓。

北市議員林國成今下午質詢表示,由於屋主欲參加都更,他要求市府文化局要堅持捍衛古蹟,另一方面,林又要求都更及古蹟保存求取平衡。

文化局長鍾永豐說,尊重法院判決,但文萌樓為三級市定古蹟,該判決不影響其古蹟身分與價值,該局收到判決書後,將採取三個手段,首先將要求屋主善盡古蹟管理之責,若屋主不願意,市府還可協議價購;若價購不成,還可援引《文資法》第28條強制徵收。(郭美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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