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女作家林奕含自殺後,父母發表聲明揭露林曾遭補教名師誘姦,經媒體報導後,衛福部和台南市社會局引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要求媒體隱匿受害者身分,造成多日來主流媒體只以A女、C師報導此案。對此,作家朱學恒痛批,才女作家與其家人均願意把事情公開出來,是為了避免未來再有受害者,不知道政府憑什麼主觀認定當事人不願分享出去。
朱學恒舉例,美國的《梅根法案》就是以性侵害受害者的名字命名;而我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也應該納入但書,只要受害者的1等親或受害人遺屬有明確說明,願意公開相關資訊將可不在此限。至於加害人部分,朱學恒說,無罪推定應在法庭上而不是媒體,媒體應針對事件做完整的報導。
朱學恒認為,衛福部和台南市社會局所謂的「保護」,是徹底且有效讓此案中的受害人被消失、被遺忘;她的家人連自己女兒的名字都不能提,這是否是公務員曲解法律原意、保護加害者的行為?
佛光大學傳播學系助理教授牛隆光則說,媒體提到社會事件受害者的相關內容,是否應該要這麼詳盡的報導,且報導後是否真能增進公共利益,有待商榷,且媒體在處理類似事件時,應以保護受害者與滿足民眾知的權利間取得平衡。
牛隆光說,目前雖然外界認定某位補教老師是才女作家書中犯下誘姦案的補教老師,但回想3月初才發生過的陳姓小模姦殺案為例,目前已被釋放的「閨密」一度被視為涉案人,導致出現遭網路霸凌狀況,之後情勢又逆轉,若媒體在司法判決確定前就大幅報導,最後若判決是無罪,將會對當事人造成傷害。
政治大學新聞系兼任副教授劉蕙苓表示,媒體並不是事件的受害者,無法感受受害者所需承受的壓力,甚至是報導後所造成2度傷害,因此在報導時應保護受害者不要讓其身分曝光,並與新聞自由取得平衡。至於被外界指控為誘姦才女作家的補教老師,劉蕙苓認為,雖有議員公開該師的身分,不過因不了解議員如何查證以及背後的用意,因此媒體若要公開該教師的名字,須做好充足的查證,在完全確定其身分後才能公開。(生活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