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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70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身心障礙者、失業者、原住民、受刑人都在各類福利政策下的健保補助之列
身為長期監督健保政策的一員,我支持台中市政府的限縮補助老人健保費政策!
媒體報導,上個月在台中市引發當地論戰的「65歲以上老人健保費補助」政策,預計從全面補助,下修到補助所得稅率5%以下,到今年(2017年)只補助中低收入戶,台中市政府稱此舉將省下十餘億元,將可用於長照「托老一條龍」的政策!
各類健保補助支出一年140億
事實上,搜尋報導發現,台中市政府從去年開始便一路預告即將下修老人健保費補助政策,只可惜沒引起全國矚目與討論!本文所指不是政府依健保法負擔的保費比率(如第一類受雇者政府負擔保費的10%),指的是各福利別的補助樣態,台灣有幾類民眾屬於法定保費補助對象,比如依社會救助法條件的低收入戶(包含老人)、依《老人福利法》補助的70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65-69歲老人或中低收入老人,視地方財政狀況予以補助)、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補助的身心障礙者、依《就業保險法》補助的失業者及其眷屬、依「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全民健康保險費實施要點」中的原住民,甚至是依《健保法》中受刑人保費全額補助……等等,若包含屬於地方縣市社會福利施政中的《政策利多》等非法定補助健保費對象(如一般老人)等,總計我們至少有10餘類的保費補助對象。
依照健保署的資訊,除了低收入戶以外,我國2015年國庫總計為健保費補助支出超過140億台幣(尚不計入健保法中全額補助之受刑人與其他非低收入戶的補助金額),這之中還包含先前飽受批評的公保年資30年或公保退休年資滿30年以上的人的保費補助仍持續,包含中央在內,頻頻向民眾拋出財政困窘與舉債頻創新高的各級政府,都應該都要一併通盤檢討各項以「政策買票」為名的健保費的補助政策!
最近的健保費爭論,不論是陸生與外籍生是否應該全額自付保費?台中市以及全國的老人健保費應該怎麼付?還是健保署沾沾自喜地公布補充保費王是哪個年繳二百多萬的包租公!都只是反映現行保費義務不平等、健保費率非為量能負擔,實質為差別費率的不公義現象,在現行健保費基以薪資所得為基礎下,再怎麼修正,都無法公平!
國民黨通過的「趴代健保」缺乏世代正義
要維持一定水準的健保給付涵蓋率.....(摘錄 全文請連結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