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航乘客機上用行動電源自燃 飛安會:電源故障或缺陷起火

出版時間 2017/04/28
威航飛日本航班曾發生乘客行動電源自燃事故。資料照片
威航飛日本航班曾發生乘客行動電源自燃事故。資料照片

去年5月威航(V air)一班飛東京班機,旅客的行動電源在客艙起火返航,所幸空服員緊急滅火未釀意外。飛安會調查結果今出爐,認定是行動電源可能存在內部故障或缺陷導致起火。飛安會也建議民航局增訂相關法規降低飛航中使用含離電池行動店員等危害風險。

2016年5月6日,威航航空公司一架A321-200型機,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B-22610,由桃園國際機場(以下簡稱桃園機場)起飛執行ZV252定期班機載客任務,目的地為東京羽田國際機場。機上載有飛航組員2人、客艙組員4人與乘客163人,共計169人。該機於巡航時,因乘客攜帶可能存在內部故障或缺陷之行動電源,於與手機連接充電過程中發生燃燒,造成行動電源冒煙起火,飛航組員請求回航桃園機場。

飛安會調查結果今出爐,飛安會表示,本次事故「與可能肇因有關之調查發現」為:本次事故行動電源可能存在內部故障或缺陷,於乘客將其與手機相互連接充電過程中發生燃燒,造成行動電源冒煙起火;惟該行動電源保護線路板及其中2顆電池芯已焚燬,致無法確認故障成因。

飛安會表示,若含鋰離子電池內部材料存在環境過熱、外力衝擊、過度充電、設計或製造缺陷等狀況,於電池放電之化學反應時會開始發熱,使電池本體溫度升高,若升高之溫度使得電池本體溫度更進一步升高,即有可能誘發鋰離子電池熱失控。乘客所攜帶之含鋰離子電池行動電源若為非合格認證產品,或曾遭遇碰撞,當乘客於飛航過程中執行行動電源充放電,電池芯於放熱化學反應過程中,較有可能誘發電池芯熱失控。

飛安會指出,事故前一年期間,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自桃園機場航空託運行李中查獲約15萬件含鋰離子電池之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顯示乘客對於鋰離子電池須手提及隨身攜帶規定並不清楚或疏於注意,相關文宣教育及臨櫃提醒等安全宣導措施仍有強化空間。

飛安會也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出建議,包括對搭機乘客於飛航中使用含鋰離子電池之行動電源充放電之風險問題進行評估,持續瞭解國際間對此一問題可能採取之相關規範,適時增修訂我國相關法規,以降低可能危害風險。並督導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各航空公司,強化含鋰離子電池之行動電源與備用鋰電池不得放置於航空託運行李中,以及須手提及隨身攜帶規定之安全教育及宣導措施。(李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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