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首度公告,有11家企業連續13年未足額進用身障者。資料照片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民營企業員工人數在67人以上者,需聘用1%身障者,否則每少聘1人就每月需繳2萬1009元代金。勞動力發展署今首度公告,有11家企業長達13年連續每月皆未足額進用,近期已發函給各縣市政府,要求針對這11家企業提出輔導計畫。
這11家企業分別是位於北市的瀚宇彩晶,位於桃園市的長榮航太、瑞健台灣分公司、高橋證券、長榮空儲,位於新竹市的台灣應用材料、力晶科技、茂達電子,位於新竹縣的科磊台灣分公司,位於台南市的台達電台南分公司,以及位於高雄市的東方美企業。
勞動力發展署也同步公布,同時期連續每個月皆超額進用40人身障者以上的8家企業,分別是位於桃園市的義美食品、國強保全,位於彰化縣的華豐橡膠、彰山環保,位於高雄市中鋼、國雲保全、先鋒保全、光陽工業等8家,其中中鋼除法定應進用97人外,額外再進用最多曾達到87人。
勞動部呼籲,企業進用身心障礙者,是善盡企業責任的一種表現,針對長期不足進用的企業,勞動部已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積極輔導,主動與企業聯繫,以協助找到適合的身心障礙者,也請企業不要拒絕勞政部門的善意拜訪,如果企業、學校、團體或政府單位有身心障礙員工的需求,歡迎洽各縣市政府或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就業中心提供職務再設計等資源及服務,幫助更多身障者也能貢獻所長。(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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