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消防包商員工認加班費不合理 集體投訴勞工局

出版時間 2017/04/14
投訴人陳進忠拿出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回函,證明已向勞工局申訴。李易昌攝
投訴人陳進忠拿出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回函,證明已向勞工局申訴。李易昌攝

承包台電核一廠內消防編組業務的寶琦工程有限公司,遭員工指控若例假、特休未休完不給合理加班費,26名員工昨集體前往新北市勞工局投訴,本月19日將召開勞資協調會。勞工局也表示,若員工未休完特休假,雇主皆需換算工資給付,否則違反《勞基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其中一名離職員工陳進忠(46歲)向《蘋果》投訴,2012年起便在寶琦擔任司機,工資為每月34500元,夜點費每日150元,今年3月21日因覺公司制度欠缺,他與另兩名員工提離職,並要求寶琦支付資遣費、特休假未休補償金及國定假日、休息日加班費,但寶琦以與台電有簽訂契約為由,要求他詢問台電。
 
陳說,台電當時回覆他這是勞資糾紛,建議先與勞工局討論。他與另兩名同事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但寶琦卻未出席調解會,他與其他離職員工氣得對寶琦寄出存證信函。
 
寶琦對此向《蘋果》回應,他們是承包廠商,而與台電合約是在一例一休前簽訂,法令頒布後已呈函給台電變更價金契約,目前還在等台電程序走完。另外4月10日也已給離職員工特休假及加班的補償金。
 
台電發言人林德福回應,這雖是寶琦與員工的勞資問題,但仍會從旁協助,請寶琦盡快出席協調會並解決勞資爭議。至於消防編組人員問題,短期內會調整電廠人力支援,現階段安全無虞,但仍會儘快協調寶琦補足人力。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勞基法》舊制,以往若非雇主因素,員工未休完特休假雇主不需換算薪資給付員工,但《勞基法》新制今年起實行後,只要員工未休完特休假,雇主皆需換算工資給付,否則違反《勞基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李易昌、陳威叡、許麗珍/連線報導)
 

投訴人陳進忠拿出開會通知,控訴寶琦未出席調解會,處理態度消極。李易昌攝
調解會開會紀錄上顯示寶琦工程有限公司的確未出席。李易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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