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機場查獲民眾違法攜帶生牛肉入境。防檢局提供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松山海關3月30日於台北松山機場查獲民眾一名搭乘JL099班機的李姓婦人,從日本違法攜帶生牛肉4.5公斤,且未申報檢疫,已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依法裁處出新台幣3千元罰鍰。防檢局副局長施泰華表示,日本為口蹄疫非疫區,所以輕罰3千,若從疫區攜帶生肉,恐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規定,生牛肉屬《動傳條例》第5條規定之檢疫物,應向防檢局申報檢疫,但李姓婦人未依規定申報,經海關查扣後,防檢局基隆分局已執行改質、消毒等必要防疫措施。
防檢局副局長施泰華表示,過去每年都有1至2件攜帶生肉入境的案例,由於日本為口蹄疫非疫區,所以未申報可依法開罰3千元至1萬5千元不等,若自疫區攜帶生肉或禽蛋,恐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上個月桃園機場就查獲一名旅客攜帶鳥蛋入境,遭移送法辦。
施泰華說,肉類皆不可攜帶入境,就連真空包裝的肉乾也不行,僅有經過高溫殺菌的肉類罐頭可攜帶入境,但狂牛症病毒高溫無法消滅,所以牛肉罐頭除外。若民眾對於檢疫規定不甚了解,可至防檢局官方網站參考相關資料。(蔡孟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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