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登山自治條例卡關 爬黑山難罰

出版時間 2017/03/21

繼台中市後,南投縣於今年2月2日公布實施《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入山須投保、有領隊帶,若違反規定求援,搜救費用要由山友自行負擔,而且不管從何入山,只要登山客在南投縣境內求救,沒依依照登山計畫、沒投保,最高罰5萬元,甚至必須自付所有的搜救費用。豈料礙於保險與登山轄區部分尚未釐清,南投縣消防局坦言,公布實施至今仍未開罰。

南投縣消防局災害搶救科科長陳泓銘表示,《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礙於保險承保與山嶽轄區部分尚待釐清,因此公布實施卻無法開罰,需等保險局將登山保險申請由5人改為1人承保,以及保險金額將由現行的50萬元提高為100萬元。

以日前爬黑山張女案來看,雖有攜帶GPS與衛星電話,但爬黑山已觸犯第四條第二款,不得改變登山活動路線與範圍,第三款,禁止進入未開放之山域步道及自行開闢路徑。依照自治條例,至少已可裁罰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而且尚不包含自行負擔搜救費用。(魏嘉良/南投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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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於今年2月2日公布實施《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但礙於保險與轄區未定,因而未開罰。魏嘉良攝
若依照《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最高可罰五萬元,搜救費用還得自付。魏嘉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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