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人機車頭停朝內竟遭罰 交通部:沒問題

出版時間 2017/03/01
民眾在自家騎樓停放機車,若車頭朝外,恐吃罰單。資料照片
民眾在自家騎樓停放機車,若車頭朝外,恐吃罰單。資料照片

高雄李姓市民去年3月在自家騎樓停放3輛機車,遭鄰居拍照檢舉未依規定車頭朝內停放,遭警方連開22張罰單,其中1輛還曾1天被開2張罰單,罰款高達1萬3000多元。李家行政訴訟抗罰,還遭橋頭地院判李家敗訴。交通部表示,高雄市警依地方政府規定的機車停車要點開罰,沒有問題。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並未規定機車何時可停放騎樓,車頭要朝向哪裡,但地方政府可依《地方自治條例》自行訂定規範。高市警方依據高雄市政府去年5月修正《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規定開罰,沒問題。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90之3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同法第56條第9款也規定,汽車駕駛人若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可罰600元至1200元。 (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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