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葉片受損情況。環保署提供
即使所謂的「污染」行為符合行政法規,只要因為這些行為造成自己財產或人身遭受損害,還是不要忘了爭取自己的權益。雲林富喬公司虎尾廠因為生產的玻璃纖維紗產生的氟化物,雖符合排放管道總氟量排放標準,但上百農民的農作物卻實際受到損害,透過環保署公害法律服務求償,環署裁決會去年裁決富喬共賠255萬餘元。
虎尾種植包括大蒜跟玉米等23種農作物,因為富喬排放的氟化物廢氣,長期累積會造成葉片乾枯、作物無法結穗,作物品質及收成數量均受影響,不過,環保署只有訂定排放管道總氟量排放標準,也沒有訂定氟化物的周界標準,且每次檢測,富喬都符合排放管道標準。
不過,106位在地農民不甘農作物受氟化物污染,向富喬提出共4758萬元求償,但雙方對求償金額認知差異過大,調處不成立,因此提出裁決。環保署說,為確認污染工廠的損害賠償責任,第一步進行農地土壤採樣,檢測出相對高值出現在工廠處,可證明區域內氟化物含量與該工廠有相當程度關聯。
環署說,第二步分析周遭農作物,顯示造成部分農作物異常的污染源,的確是富喬工廠氟化物所致,因此裁決富喬要賠給所有農民255萬餘元。
另外,新北市也有一棟大樓從2012年11月起因電機公司設公司,每天24小時產生低頻,讓其他住戶身心健康受到影響,影響睡眠,也是透過法律扶助,新北地方法院判決電機公司要給付各住戶2萬元。(洪敏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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