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出國須遵循健保停保規定。資料照片
有民眾前年2月前往澳洲打工,出國前向健保署申請停保,去年農曆年間曾短暫返國過春節,停留5日後返回澳洲,今年1月底返台準備過年,不料卻接獲健保署向她催討至今11個月將近7000元的健保費通知,但她並不知健保署替她辦理復保,加上這段期間內她根本不在國內,未使用健保權益,突如其來的催討令她相當錯愕,「根本不曉得有這樣子的規定。」
中央健康保險署承保組表示,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的民眾,出國前可辦理停保,但為避免民眾返國後處於無健保狀態,因此返國後,健保署會根據出入境資料,自動替返國民眾強制辦理復保,再次出境前,則須「主動」再次辦理停保,若未辦理則視同選擇續保。
承保組指出,為避免國人濫用健保資源,自2013年元旦起,復保後,須待入境3個月後,才能再次辦理停保,若未滿3個月,則仍以3個月的保費計算。
且由於健保署須定期待移民署提供國人出入境等相關資料,才能發函要求辦理停保或追繳保費,建議長年旅居國外的國人,可多加留意自身投保狀況。(投訴組孫崇軒/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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