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公司宣布2/10起在台停止叫車服務。資料照片
來台近4年的UBER未申請經營汽車運輸業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違法派遣私家車提供載客服務,《公路法》去年底修正後可重罰UBER台灣公司2500萬元後,交通部昨首度開出22張處分書,重罰UBER公司和司機2億3210萬元,並勒令UBER歇業,UBER公司昨宣布2月10日起暫停APP叫車服務,交通部今發聲明表示,樂見UBER在台停止違法行為,歡迎未來有合法且更建設性合作,包括公共運輸服務不及的地方,交部願意因地制宜研議納入私人運具共乘可行性。
交通部今表示,針對UBER公司對外表達將於近日暫停在台服務,交通部樂見UBER面對國內法令主動釋出暫停未依法提供之客運服務的想法,並期盼藉由此一良性開端,讓雙方未來的對談能夠更具建設性,歡迎未來更建設性合作,並重申納管、納稅、納保險立場不變。
交通部表示,政府期待創新產業及新經濟模式在台灣發展,也歡迎國外資金與技術來台,所以從未否定UBER相關創新科技的應用,而政府長久以來對於UBER在台營業必須「納管、納稅、納保險」之主張與堅持,係基於UBER提供運輸服務的事實下,必須與其他同樣從事運輸服務的業者,肩負同等的責任及義務。
對於UBER聲明提及承諾願意與在地計程車業者合作一節,交通部表示,有關UBER上月宣布將與合法計程車業者合作,於台北地區推出「UberTaxi」服務,政府樂見其成,惟在公共運輸已有一定發展的都會地區,並沒有再開放自用車作為營業使用之空間及合理性,故政府除歡迎UBER依法納管外,對於目前國內公共運輸服務不及之地區,交通部也表示將以因地制宜的角度,進一步研議納入私人運具共乘、分享的可行性,UBER如果確有投入偏鄉服務意願或有更具體的建議,皆可進一步與各部門溝通,交通部定會以開放的態度來檢討精進。(李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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