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開車或是騎車,裝設行車紀錄器的民眾越來越多,許多民眾在馬路上看到車輛違規時,會擷取行車紀錄器影像向警方檢舉違規,但有民眾不解,為何已經檢附檢舉資料,警察機關卻沒有受理舉發,檢舉時要注意哪些細節,才不會遭警察機關退件,《蘋果》採訪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第五組組長林文彬,由警方告訴你檢舉交通違規注意要點有哪些。
林文彬表示,首先,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眾檢舉違規時要先注意時間,違規日起逾七日的案件不予受理,舉例來說,1月1日拍攝到車輛闖紅燈,到1月7日止提出檢舉並送達受理機關,警方都須依法受理,但民眾若是1月8日才提出檢舉,依法警方就不予受理。
林文彬說,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民眾檢舉時要提供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檢附違規證據資料,供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查證。
林文彬指出,雖然處理細則中有提到,只要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的違規案件也可舉發,但礙於無法確認行車紀錄器影像時間是否正確,當被檢舉人申訴影像時間不對時,就必須連絡檢舉人再次求證,且要證明行車紀錄器影像時間無誤也有難度,為了不造成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困擾與查證需求,建議檢舉人還是要提供姓名與聯絡方式,依《個資法》保障,檢舉人資料不會外流,民眾檢舉時可以放心。
最後林文彬提醒,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時,要向車輛違規地點的主管機關檢舉,例如,民眾住在新北市,前往宜蘭旅遊時行車紀錄器錄到有車輛闖紅燈,就可在該車輛違規日七日內,檢附違規證據向宜蘭縣警察局檢舉。(投訴組/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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