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當庭咆哮被告,遭判罰10個月的月俸。資料照片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曾雨明2014年開庭時情緒失控,對一名偽造文書案女被告大聲咆哮、恐嚇:「妳特別給我注意!妳不要給我找收押!」等語,該女崩潰,兩度用頭猛撞桌面說:「為什麼不聽我說話?」「我不活了,我去死一死啦!」職務法庭昨判曾男罰款10個月薪俸、共約150萬元。這是《法官法》實施後,司法官遭判罰月俸首例。
《蘋果》報導,判決指出,曾男審理一件偽造文書案時,不斷指責女被告:「妳特別給我注意!妳不要給我找收押!」「妳一副不屑法院的臉,妳給我注意一點。」「我做一不二,妳不要不相信 ,妳不要不信邪,我就要收押。」「這樣不用收押啊?囂張。」該女被罵得情緒崩潰說:「什麼意思?為什麼不聽我說話?我有委曲!」「我不活了,我去死一死啦!」並兩度用頭撞擊被告席桌面,頭部受傷。
此案原為民間司改會提出的評鑑案,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後,認為曾雨明(51歲)多年前曾踹同事辦公室的門,被記申誡兩次,卻不知控管情緒多度咆哮當事人,欠缺法官審判應客觀、中立等要求,已不適任法官,決議建請司法院將此案移送監察院,並建議免除曾男法官職務,轉任其他職務。職務法庭認定曾雨明無故辱罵當事人,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損害人民對司法信賴,嚴重影響法官形象,情節重大,判他罰款10個月的月俸總額。
司法院官員指出,曾雨明目前月俸約15萬元,10個月共約150萬元。記者昨截稿前尚未連絡上曾雨明,未取得回應,但他在遭監察院彈劾後,已由審判長調任法官。桃園地院表示,尊重判決。但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不滿說:「免職跟罰款落差太大!」(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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