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爆蘋果報】公部門惹毛車主 讓賣車喜事變鳥事

出版時間 2017/01/03
葉先生賣二手車到蘆洲監理站辦車輛過戶,卻被要求須先付清前車主的欠款4563元。投訴人提供
葉先生賣二手車到蘆洲監理站辦車輛過戶,卻被要求須先付清前車主的欠款4563元。投訴人提供

新北市葉先生將2013年購得的二手車上網標售,賣給一名高雄買家,12月初雙方約在新北市蘆洲監理站辦車輛過戶時,監理站人員調出一筆牌照稅罰鍰欠款4563元,要他先結清才能過戶,葉先生細看罰單才發現該筆費用竟是前車主在2012年6月的欠款。
 
葉先生覺得要替前車主買單並不合理,但考量買家特別自高雄北上,他只好先付清欠款。不過,《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須繳清牌照稅及罰鍰,才能辦理過戶,但他當初購車辦理過戶時,前車主有特別繳清所有欠款,並順利過戶,他還保留當時結清單據,並沒有該筆4563元牌照稅欠款。「真是莫名其妙。」
 
記者查看葉先生提供的《台北市稅捐處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繳款書》,其中載明欠稅查獲日期是2012年6月21日。不過,記者致電求證台北市稅捐處,卻發現該筆欠款早在當年度11月結清,所以,蘆洲監理站此次要求葉先生結清前車主欠款,其實是溢收。
 
對此,台北市稅捐處表示,因電腦稅務系統與監理站的車籍系統兩大系統資料目前無法同步,也無法開放監理站查詢。若民眾對欠款有疑慮,可以親洽各地稅捐處確認。
 
台北區監理所表示,實務上也常遇到由買方付清前車主欠款,當時因買賣雙方急於辦理過戶,人員才會請葉先生須先付清欠款才能辦理過戶。若民眾有疑慮,可以填單申請異議,監理站會向稅捐處調閱資料確認是否欠款後,再辦過戶。
 
不過,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副教授柯義龍認為,台北市稅捐處若明知可能有資訊無法同步的問題,未主動提供各監理站更新資料有疏失,而監理站要求民眾結清4年前前車主欠稅資料不合理,既然是二個公務單位之間過失,未釐清問題之前,卻強要民眾先繳款了事,事後再退費,徒增民眾困擾影響權益,公務單位應嚴加檢討改善。(投訴組顧美芬/新北報導)
 
遇到不公不義,向《蘋果》爆料最有力,爆料投訴電話專線:0809-012-555,傳真專線:0809-013-666,爆料信箱:news@appledaily.com.tw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